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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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11年12月30日)
第 6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依職權或太空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前項情形,本會於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董事及監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