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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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11年12月30日)
第 7 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本會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一、辭職或死亡。
二、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
三、經本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