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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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空中心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違反利益迴避處置準則
( 111年12月30日)
第 2 條
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執行職務時,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規定應行迴避之情事者,應自行迴避。
董事會認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有前項應行迴避之事由或有前項情事之虞者,得命其迴避或應為適當之處置。<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