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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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 111年12月30日)
第 9 條
本會得依據評鑑結果,作為未來核撥太空中心經費之參據,並得訂定適當期間,要求太空中心就評鑑結果所提尚待改善部分加強辦理,以確保其所負責之公共事務能適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