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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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 112年04月26日)
第 12 條
參與本辦法所定相關會議之人員對於關鍵技術項目之認定,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自行迴避;會議主席於知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者時,應令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