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  ( 112年04月26日)
第 6 條
參與本辦法計畫認定之人員對於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達一定基準之計畫認定相關會議,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自行迴避;會議主席於知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者時,應令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