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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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 111年01月28日)
第 8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無形文化資產,指各族群、社群或地方上世代相傳,與歷史、環境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之知識、技術與其文化表現形式,以及其實踐上必要之物件、工具與文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