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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 四 章 文化環境 ( 110年05月19日)
第 21 條
政府應以文化內涵為基礎,整備各項資源,連結在地文化,發展文化觀光,推動地方創生。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文化觀光相關統計調查,並定期檢討文化觀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