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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 110年11月19日)
第 9 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減徵娛樂稅者,應於活動前檢附認可文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減徵登記;並於活動後檢附相關證件,送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