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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 84年06月23日)
第 3 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為辦理本基金會董事及監事候選人遴選事宜,設遴選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文建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並任召集人。委員由文建會主任委員遴聘之。聘期三年。

遴選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車馬費或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