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 84年06月23日)
第 4 條
遴選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遴選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