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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 110年11月23日)
第 7 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之廢止,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經指定為古蹟者。
二、建造物因毀損致失去原有風貌、主構件滅失者。
三、其他喪失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價值之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