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藝術教育法   第 二 章 學校專業藝術教育 ( 104年12月30日)
第 7 條
學校專業藝術教育由左列各級各類學校辦理:
一、大專院校藝術系(所)、科。
二、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小學部。
三、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

前項第二款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為教學需要,得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實施一貫制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