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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0年01月10日)
第 5 條
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一貫制學制,應擬訂教學計畫書,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辦理。

前項教學計畫書,應包括計畫目標、招生辦法、修業年限、編列年級、學歷證明、師資、課程、經費、員額編制及有關行政體系等事項之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