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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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 111年06月28日)
第 20 條
私有古蹟管理維護成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優先補助其管理維護經費。
公有古蹟管理維護成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獎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