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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 110年01月04日)
第 13 條
主管機關得對考古遺址之發掘,進行檢查及監督;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令其停止:
一、屆滿發掘期限而未獲准延長者。
二、逾越發掘範圍者。
三、違反發掘程序或方法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