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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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 110年01月04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土之考古遺址發掘。
前項發掘,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前之試掘、探勘,及基於學術研究、保護考古遺址等目的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判斷應提送審議之考古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