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 111年05月24日)
第 8 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工作範圍或內容可明確界定者,得採總包價法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