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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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圖書館中興堂場地及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 95年07月18日)
第 3 條
申請人應於使用起始日前一個月繳清使用規費。使用期間如有超時使用之情形,視為場地使用之延續,其計費方式同收費基準,並應於使用結束日後十四日內補繳場地及設備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