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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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三 章 租稅優惠
( 112年05月31日)
第 27 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