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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12年05月31日)
第 2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0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及一百十二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