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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 103年03月19日)
第 9 條
本部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辦理協助、獎勵及補助案件之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合理性。
三、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
四、對整體產業之影響。
五、文化與科技跨界結合之程度。
六、地方特色之提升。
七、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之促進。
八、文化藝術普及之促進。
九、國際潮流之符合。
十、其他本部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