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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 99年08月30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校:指依各階段教育法律設立之公、私立學校。
二、學生:指在前款學校接受正規教育之在學學生。
三、藝文展演:指文化藝術與具創意之展覽、表演、映演及相關教育性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