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 105年01月25日)
第 6 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並得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且應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