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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 103年08月15日)
第 5 條
政府為落實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充實文化創意人才,得協助大專校院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引進國際師資及最新設備、技術、技藝;充實實務師資。
二、提供現職師資國際或國內文化創意相關之進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