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 108年04月03日)
第 17 條
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需投資款項、受託人管理信託資金專戶之管理費及委任專業管理公司之管理費,經國發基金核定後,由信託專戶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