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0年05月03日)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及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本基金以文化部為主管機關,下設各基金之管理機關如下:
一、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
二、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