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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0年05月03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展演策劃執行及藏品蒐集支出。
二、圖書資訊徵集及採編支出。
三、研究發展及出版支出。
四、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支出。
五、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支出。
六、銷售支出。
七、場地興建、整建、修繕及設備管理維護支出。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