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博物館法   第 三 章 輔助、認證及評鑑 ( 104年07月01日)
第 15 條
博物館因辦理展覽向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借展之文物、標本或藝術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或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