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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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11月30日)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或指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專責機構,進行調查、研究、發掘、修復、教育、宣導、國際合作及其他水下文化資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