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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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 104年12月31日)
第 13 條
評鑑會依前條所定文件為博物館認證之審議,其審議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並以書面通知之。
前項之審議,除書面審查外,並得進行實地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