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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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 104年12月31日)
第 5 條
評鑑之項目如下:
一、博物館營運與管理。
二、典藏、研究、展示、教育及公共服務等專業範疇。
三、其他符合本法精神相關政策之推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