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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 106年06月23日)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項所定業務統計資料庫,其內容如下:
一、博物館基本資料。
二、博物館典藏數。
三、博物館研究成果。
四、博物館展覽業務。
五、博物館教育推廣及出版。
六、博物館公共服務。
七、博物館經費收支及運用情形。
八、博物館會員組織及志工之運作。
九、博物館館際交流合作。
十、博物館實習制度及專業人才培育情形。
十一、博物館典藏品、建築物、學術研究及出版品等之衍生利用授權情形。
十二、博物館典藏品數位化及公開情形。
十三、其他博物館業務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