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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 106年06月23日)
第 9 條
本法所定博物館辦理之展覽或教育推廣等相關解說資料應符合事實;如係基於研究、展示或教育推廣等業務需要而將典藏品替代製作為展覽品或教育用品,應有明確且足以辨識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