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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 108年09月25日)
第 6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涉及海床或底土之活動,指任何直接或間接,有影響或損及海床或底土之活動。

前項規定,於陸域自然形成水域、人工湖庫及運河下之水體、水底及其底土之活動,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