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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 105年11月10日)
第 9 條
主管機關之補助,得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得為附款:
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二、依自籌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三、補助貸款利息之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