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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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 105年11月18日)
第 9 條
各級學校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成效優良者,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該管教育主管機關應對水下文化資產教學或行政人員予以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