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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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 105年12月01日)
第 9 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得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以核定其補助及金額。
前項申請計畫書格式、份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由主管機關自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