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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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管理保護計畫
( 110年06月18日)
第 17 條
依委託管理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
一、受託人之受託管理保護計畫書內容。
二、受託人之管理保護能力及過去實績。
三、組織健全性。
四、收支預算妥適性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