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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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 105年12月02日)
第 10 條
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
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
二、申請換發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