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之作業及保存方式 ( 110年06月18日)
第 14 條
於進行水下文資標的活動時,主管機關得通知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除他種水域利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