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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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之作業及保存方式
( 110年06月18日)
第 15 條
計畫主持人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監督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人員,嚴守作業紀律,並管制潛水人員之作息、作業時間、方式及減壓程序。
前項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人員於執行作業前,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確認使用船隻、相關儀器設備、救生救難等之合格有效性,並恪遵人安、船安及航安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