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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106年06月29日)
第 4 條
傳統工藝保存者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
二、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
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