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106年06月29日)
第 10 條
主管機關為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之廢止或變更其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原登錄所依據之事實已大幅改變,致滅失或減損其價值。
二、其他特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