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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106年06月29日)
第 2 條
傳統知識與實踐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及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符合下列各款基準:
一、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及環境互動下形塑之生活特色。
二、所承載之傳統知識內容具一定系統性與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