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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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106年06月29日)
第 4 條
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
二、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及意願。
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