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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 106年07月12日)
第 9 條
古物因戰爭等緊急事態,而有運出國外之必要,保管機關(構)應擬具緊急外運安全計畫及戰後運返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彙集後報請行政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