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文物運出入申請辦法
( 110年10月29日)
第 9 條
博物館依博物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基於典藏、研究及教育所需之進口文物,須部分再運出口者,得依本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受第二條第一項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