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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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 106年07月19日)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主管機關對所管有之文化資產資料,應登載其基本資料至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項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上建置目錄,供公眾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