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106年07月27日)
第 13 條
古蹟保存計畫變更、撤銷或廢止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主管機關,並得視實際情形辦理變更。